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上“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公积金〔2018〕6号),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工商、人行、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协作处理机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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