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
招聘公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50人,目前空缺岗位13人,通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通城县公安局招聘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13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岗位的工作;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和身体残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
5、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6、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1973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8、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招聘为公安机关辅警己辞职的。
6、直系血亲(含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君临时代香港街18号(通城县通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周丽娟
联系电话:0715-4818518、0715-4356888。
(三)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无个人近期不良信用记录证明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5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男子1000米跑步。体能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用人单位日常工作参考指标。参加体能测验人员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发布考生成绩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职位招聘计划中的最后一名成绩若出现分数并列时(退役军人优先), 再对末位并列的考生进行二次面试,按照二次面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公安局对拟聘对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鄂政法[2018]35号文件规定,人员招聘采取签订劳务合同,依法按合同管理的方式,由通城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关系。
八、岗前培训
为适应监委看护及公安工作岗位的需要,由通城县监察委、县公安局联合组织综合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九、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通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工作期间购买“五险”。
十、递补规则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试用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由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通城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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