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3月12日,县建筑废料综合整治专班在106绕城公路附近,当场查获一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下午3时许,县建筑废料综合整治专班巡查至106绕城公路附近,发现胡某某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胡某某在清理自家装修建筑垃圾时,为了图“方便”将垃圾倒在106绕城公路附近空地处。专班人员当场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了扣留,责令当事人运走垃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乱倒垃圾当事人  胡某某:不能乱倒建筑垃圾,对社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我接受专班的处罚,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以我为戒,不要随意乱倒垃圾。

下一步,县扬尘治理综合整治专班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通过日常严格管控,遏制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的各类违规行为。



     县建筑废料综合整治巡查三组组长 李和平:对于乱倒垃圾的行为,严惩严罚,确保给人们塑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编辑:习水文   编审:姜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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