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市级预审 

【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10月10日,咸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我县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预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凤英参加。

市工作组一行先后前往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通城经开污水处理厂、石嘴头水质自动监测站、石南垃圾中转站、大坪内冲瑶族村等地,对我县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详细了解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凤英汇报了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编制单位就我县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做详细汇报。近年来,我县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着力抓基础、补短板、惠民生,在绿化面积、水环境质量、治污控污、环保督察整改和体制机制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0项创建指标达标37个,基本达标2个,指标达标率为97.5%,对因统计口径有误差而未达标项,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上报;生态创建规划设立的建设项目库包括76个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48项,部分完成项目23项,整体项目实施率达93.4%。

工作组对我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各项建设考核指标达到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申报条件,满足示范县创建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预审。同时也就生态文明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建议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党政实绩考核中的比例,努力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加强创建档案资料管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

(编辑:胡颖 审核:王琛)


(作者:郭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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