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禁鞭工作成果,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通城县公安局成立禁鞭专班,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查处烟花爆竹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涉嫌犯罪行为,守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通城县禁鞭专班联合隽水派出所依法查处2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2人,依法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81件,鞭炮426箱。案例一:1月8日,市民黎某(女,51岁,通城县隽水镇人)将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在柳峦村四组某居民房内,由于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多,且无任何警示及灭火器械等安全设备,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二:1月9日,市民李某(男,32岁,通城县北港镇人)驾驶一辆载满烟花爆竹的小货车至大坪乡,欲销售给当地商户,被通城县禁鞭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黎某、李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及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5日的处罚。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