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


一、创业担保贷款

(1)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脱贫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脱贫劳动力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在我县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没有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已公司参保、灵活就业参保和未参保都可以)。

(2)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

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贷款财政贴息4%,个人承担利息2.2%(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政策进行调整)。

(3)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受理条件

1.在通城县范围内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脱贫家庭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登记在5年以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脱贫劳动力中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含退役军人),5年内在本县首次创业办理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复印两份);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两份);

4.脱贫劳动力证明(村委会出具);

5.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是返乡创业的须提供在市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是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是退役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

(1)受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2)申请材料

《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岗位申报报告。

安置期限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劳动力,安置的政策期限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政策安置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安置到退休,其余安置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受理条件

1.户籍地脱贫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

2.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脱贫户的高校毕业生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材料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是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3)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脱贫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六、失业保险金

(1)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依法缴纳1年以上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缴费1年的享受3个月,以后每增加缴费1年,增加2个月,累计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并配套为其缴纳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补助金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标准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请材料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且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十、职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惠企政策

一、企业社保补贴

(1)受理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就业登记;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内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技师学院高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4.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材料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是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补贴标准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2)政策享受内容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奖补。

(3)申报资料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吸纳就业奖励

(1)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或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发放标准和申报资料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或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与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且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资料如下:

1.企业申请吸纳奖补申请报告;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报表或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汇总表、员工工资明细、劳动合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的形式,拨付至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

脱贫劳动力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不超过300万元,期限2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财政贴息4%,企业承担利息2.2%(按文件规定的贴息政策进行调整)。

(3)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脱贫劳动力证明;

4.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6.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职业培训补贴

(1)受理条件

1、企业培训。1)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上岗的,可申请享受岗前培训补贴。2)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以上职工开展培训的,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2)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执行。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800元—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

(3)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登记照;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

4、代为培训申请协议书;

5、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

以上业务办理方式:网上或通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4353001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或http://hbdcxm.hb12333.com/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