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周志鹏 通讯员 卢峻】8月22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对通城县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4家药店进行查封。
近日,通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通城县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中发现,民联药店玉立店、民联药店水电局店、百安大药房解放东路店存在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不够及时以及药品登记信息不全的问题。同济大药房二中店四类药品登记方面存在有销售记录和登记记录差距较大情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确认4家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4家药店进行了查封,责令其关门停业整顿。
下一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实名购买退热、止咳、咽干咽痛、抗感染等“四类药品”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对于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防控措施落实不规范的药店,将依法予以警告和查封,责令其进行问题整改。同时对被查封的药店要求举一反三,加强自查,严格做到“五必查一必报”,待问题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任编辑:胡颖
审核:黎雄丨监制: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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