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二、申领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满足下列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其招用人员首次就业时间应该是2022年内;
(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资料
(一)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五、申领方式
线下办理:通城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失业保险窗口或者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失业保险股507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用于在受理时核验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若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指南与国家、省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政策为准。
七、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经办电话:0715--4324247
办事地点:通城县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失业保险股507室
备注:
1、企业规模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实填报,如有虚假,将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员类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招录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