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自2021年以来,通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发布通告,对滞留境外(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的通城籍人员向社会公开警示,并多次上门规劝,敦促投案自首。经多方工作,多数滞留境外(缅北、金三角、阿联酋)人员认清形势并积极回国,但仍有18名人员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滞留境外拒不回国。现通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勒令以上18名通城籍滞留境外人员立即回国。如在10月1日前仍然没有回国的,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张贴警示公告、印刷墙体标语等公开曝光。
二、一律以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
三、一律关停本人名下所有手机卡业务,冻结银行账号和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业务)。
四、一律冻结本人户口,不得办理迁移、分户、并户、变更户籍信息等业务;对拒不回国人员,提请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
五、一律暂停本人及其家属一切福利、补助等政策性优惠,不得享受医保报销、低保待遇,不得申领民政救助、廉公租房等。
六、一律限制其子女跨学区择校,取消在高收费民办学校就读资格。
七、一律不得批准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注册的注销营业执照。
八、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得发放护照、往来港澳台地区通行证等出境证件,并列为限制出境人员。对本人及其直系三代以内的家庭成员在参军、考录公务员等各类政治审查中一律视为不合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附件:通城县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