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禁鞭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禁鞭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市域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咸安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的区域,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确定并公告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市禁鞭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咸宁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4日

来源:平安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