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罗勇】为进一步加强通城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儿童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21日,通城县民政局、通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举办2023年通城县儿童主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县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协理员,185个村(社区)儿童主任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通城县民政局通报了通城县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进行了系统讲解。
随后,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专家徐裕春以《坚持儿童利益优先 强化精准服务保障 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为题,从正确认识儿童福利工作、现阶段儿童福利服务的主要对象和服务基本内容、《民法典》的出台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影响、当前儿童福利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基层儿童工作者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参训人员讲解了儿童保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儿童主任是指负责农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有:
1.负责做好农村(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社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审核|胡颖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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