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马港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焕发“枫桥经验”活力

【通讯员 彭星】近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通城县马港镇松港村熊清华(化名)原本和谐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因事发突然,相关的丧葬及遗产尚未妥善沟通,导致发生了诸多矛盾纠纷,甚至有进一步演变成群体性冲突的可能,松港村请求有关部门出面予以协调。

据松港村党支书介绍,死者名叫胡爱珍(化名),女,在赤壁市发生的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中丧生,殁年63岁。其早前嫁在马港镇毛塅村,与前任丈夫离婚前育有一子王诚(化名),后改嫁至松港村熊清华处,连同户口一并转入。由于其改嫁时间发生于1986年,虽当时未领结婚证,但均有双方亲友予以见证。现其子王诚以熊清华与其母亲未办理结婚证为由,不算合法婚姻,要求将其母亲胡爱珍葬于毛塅村,而熊清华与胡爱珍两人共同在松港村生活了36年,要求将其妻子胡爱珍葬在松港村,双方亲属各执一词、互不相让。2023年12月20日上午8时许,在护送胡爱珍遗体前往松港村的路上,其子王诚邀约亲友70余人上演了一出“半路劫棺”,不仅严重妨碍了交通秩序,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还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接到消息后,马港镇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处理,依法化解矛盾。镇综治中心工作专班一来到现场便组织警力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畅通交通要道,并选择就近地点,双方亲属各派两名代表,在马港村村委会就“胡爱珍丧葬事宜”召开协调会。

会上,双方代表各自发言,提出自身诉求。随后,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加之,王诚本人没有有效证明其母胡爱珍立有遗嘱葬于毛塅村的证据,因此熊清华有权利要求将妻子胡爱珍葬于松港村,王诚不能横加阻挠,同时熊清华也不得阻止胡爱珍儿子王诚行“孝悌”之义。另相关遗产,待由交通部门做出鉴定后,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政府部门也将持续跟进。通过这次情理法的沟通,双方心结俱了,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效防止了一场“天灾”进一步演变为“人祸”。

“强基固本,本固邦宁。”基层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又事涉辖区内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基层社会的有序稳定。下一步,马港镇将持续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推动“枫桥经验”制度化实战化,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熊皓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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