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 通讯员 瞿燕】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有力震慑毒品违法犯罪,宣传教育群众,1月16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在隽水镇油坊村巡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胡某、吴某等三人依托咪酯涉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告人胡某联系得知可以到湖南省岳阳市找李某甲购买依托咪酯,随后李某要其朋友即被告人吴某帮忙开车,李某、吴某、胡某三人当晚前往岳阳,购买无果后返回通城。2023年10月6日晚,李某再次要吴某帮忙开车,李某、吴某、胡某三人一同到岳阳购买依托咪酯,李某、胡某最终以32000元在李某甲手中购买约80g依托咪酯。2023年10月7日下午,在隽水镇一出租房内,李某、胡某将购买的部分依托咪酯制作成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数十个,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李某车内查获剩余的疑似依托咪酯2包,净重为54.176g。经鉴定,在李某家搜查出的2包疑似依托咪酯和在李某车内搜查出的疑似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犯罪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质证和辩论,合议庭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毒品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全体旁听人员神情专注,沉浸式地感受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了毒品犯罪的危害。庭后,法院干警还向旁听村民及工作人员分发了禁毒宣传手册。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广大群众要自觉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切勿被“上头”电子烟迷惑,切勿以身试毒,要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坚决向毒品说“不”!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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