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春节期间,人们通过上坟祭祖,烧香、烧纸钱等形式来表达对离去亲人和祖先的“思时之敬”,这一传统习惯由来已久。然而,当前风干物燥,上坟烧纸、乱扔烟头、堆烧杂草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截止至春节假期第四天(大年初四),我县共有12名群众因不顾政府禁令带火种上山祭祀而引发山火,分别受到刑事、行政拘留与罚款等处罚。
2月10日(大年初一)上午10时许,葛某在麦市镇麦市村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山火,麦市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及时扑灭,葛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
2月11日(大年初二)13时30分,通城县与崇阳县交界处发生山火。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迅速联合乡、村两级干部奋力扑救下,山火得以扑灭。1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勇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月12日(大年初三)上午11时许,何某因在麦市镇陈段村上坟烧纸时因大风引发山火,镇政府、村干部组织护林员、村民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将火扑灭,因过火面积较大,何某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月12日(大年初三)下午14时许,大坪乡方仕村村民黎某某在明知森林防火期间禁止野外燃放鞭炮的情况下,仍上坟祭祀并燃放鞭炮引发山火,后被及时扑灭,当日晚23时,黎某某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月13日(大年初四),四庄乡皮某在上山祭祀过程中燃放烟花,引燃坟墓周边的杂草丛,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皮某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月13日(大年初四),沙堆镇、关刀镇、北港镇、隽水镇共发生6起因违法携带火种上山祭祀而引发山火的警情,经辖区派出所民警、村镇干部,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人员合力将火扑灭。其中4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2人被依法予以训诫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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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扫墓祭祖、追思先人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习俗。但由于墓地一般位于野外草树纷杂的位置,因此在祭祖活动中,诸如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等行为,尤其是在清明期间风干物燥之时,及易引发火灾。在山林中使用明火,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身和经济损失。实际上,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依法追责。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的,行为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文明祭祖,守护好人身财产和生态安全。祭祖是优秀中华文化,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其时代内涵。从案例可知,行为人防火观念淡薄是造成火灾事故的表象原因。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常以“不是故意的我没看到”“我没注意到还有没引燃的鞭炮”“因为当天风太大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等辩解,但这些理由恰恰反映出其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的淡漠,均不能成为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
第二,及时报警,积极防止火灾损失扩大。事故一旦发生,切记及时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灭火。行为人在引发火灾后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有利于减轻火灾损失,阻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可以作为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责任承担的因素。
第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人身财产损失。行为人应当于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情,如构成自首,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行为人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是衡量其认罪态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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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