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文明,文明的社会离不开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加强我县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一支艺术门类齐全,有一定服务能力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
一、文化志愿者概念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
二、文化志愿者招募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特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6、文化艺术工作者(含舞蹈、音乐、美术);
7、有艺术特长的文艺骨干;
8、自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文艺爱好者;
9、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三、招募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或专业艺术技能的社会人员,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先;
3.自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爱好者;
4.有相对充裕和固定的可支配时间,能定时、定量地完成县文化志愿者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
6.遵纪守法,无违规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7.志愿服务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且本人愿意可连续招募。
四、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内容
1、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群众文化活动的演出、服务。
3、公益性的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4、公益性展览的筹备和讲座。
5、开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宣传、传承工作。
6、开展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7、参与文化志愿交流活动。
8、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五、招募方式
经本人申请,认真填写通城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登记表,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登记表贴上照片交于文化馆办公室。通过县文化馆组织的面试、考核综合研究决定,公示后与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1.报名地点:通城县文化馆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
3.联系方式: 0715-4329512
六、管理要求
1、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均向社会公布。
2、未经文化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3、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内容包括:文化志愿者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项目管理以及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相关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文化志愿者采取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4、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善、互助的精神,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鼓励、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具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5、文化志愿者各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通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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