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鄂南外国语学校“5•29”食品霉变事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2018年5月29日晚8时10分,通城县鄂南外国语学校两名学生在领取营养餐时发现发霉面包,经网络传播扩散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迅速组建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追责问责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免职2人,责令引咎辞职1人,诫勉谈话1人,工作约谈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鄂南外国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鄂南外国语学校法人代表汪国胜聘用亲属担任学校后勤和仓库管理人员。在食品采购和保管中,相关人员不按要求索证索票,食品采购把关不严、保管不善,没有对进出库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抽查,未指定专人发放食品。食品仓库没有离地离墙,无温度控制、湿度较大,厨房下水道间隙过大,备餐间无预进间和空气消毒措施,没有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进货查验台账登记不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汪国胜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县食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7日,隽水镇食药监所综合组负责人邱洋、职工黄伟星对鄂南外国语学校进行了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并指出该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6月5日,隽水镇食药监所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鄂南外国语学校食堂仍然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3月7日至6月5日期间,对鄂南外国语学校食堂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县食药监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也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监管严重失职。邱洋负直接责任,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隽水镇食药监所所长黎逢海负主要领导责任,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黎辉负重要领导责任。杨黎辉被责令引咎辞职;黎逢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邱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县食药监局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3.县教育部门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20日,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对鄂南外国语学校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校没有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建立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不全,食品储存保管措施不到位,食堂功能区划分不合理。县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从文参与联合检查,但未将检查情况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后勤办负责人报告,县教育局也没有按有关规定督促学校整改到位。直至5月29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鄂南外国语学校仍未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胡从文和县教育局后勤办主任曾维庶负直接责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分管食品安全领导易文祥负主要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黎时龙负重要领导责任。黎时龙被工作约谈;易文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维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胡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县教育局党组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4.隽水镇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隽水镇政府按有关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班,2018年以来,虽然组织镇食药监所、教育总支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但存在检查不深入、督办不认真、要求不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隽水镇副镇长李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隽水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和底线要求。鄂南外国语学校“5•29”食品霉变事件,暴露出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日常管理不严、组织排查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尤其是校园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严字当头,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不折不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政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食品进货关、检测关、加工关、销售关,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防范措施,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是落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常态化、全覆盖、零盲区、无死角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整治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是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履职监管情况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本区域本系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责任,以强力问责手段督促各级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尽责。

中共通城县纪委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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