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及私设储存油罐、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禁止无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油品和假冒伪劣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禁止违法销售散装成品油行为。
四、禁止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向无资质成品油站点或流动加油车辆提供油品的行为。
五、禁止利用加油机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禁止加油站(点)仿冒他人标志、标牌的行为。
七、禁止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及流动油罐车。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凡违法经营成品油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自行设立的配送油罐车、加油站(点)私设储存油罐经营者应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经营数额较大,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害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成品油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监督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0715-12312,0715-4337155。
特此通告。
通城县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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