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部门集中拆除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

近年来,不少群众在电动车、摩托车上安装雨棚,以遮挡太阳和风雨,但电动车、摩托车装了防雨遮阳的伞棚,却失去了人身安全的“保护伞”。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连日来,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多个路段,集中拆除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


行动中,交警们主要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执勤的工作方式,在城区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非法安装遮阳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予以剪断拆除并集中收缴销毁。同时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安装遮阳雨棚既有安全隐患又是违法违规行为。很多市民对此给予理解和配合。

市民李先生说,从个人安全角度上来说,拆掉了也好,再从整个交通规则这个方面和交通安全来讲,(拆除)还是有利于大众。万一这个东西(雨棚)一下挂到了,不仅个人受损,国家也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会引起社会矛盾。

据了解,安装遮阳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在遇到大风天气或是道路湿滑等情况时,容易导致车身不稳甚至侧翻。面积较大的遮阳雨棚会影响视线并给其他车辆造成干扰,甚至刮伤行人或自己。《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前边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边不能超过车身0.3米;《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元月份以来,县交警大队共出动了警力300余人次,拆除雨棚2000余顶。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隽水中队中队长 孙广新说,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力度,坚决对摩托车安装雨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路畅民安。

【记者】黎星光


(作者:通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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