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远报道)4月11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县将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根据要求,从4月11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先进行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在4月30日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到位。5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县范围内的零售药店进行“挂证”行为监督检查,针对执业药师“挂证”、不能在岗服务,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将依程序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或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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