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注意了!士兵社会保险这些信息与你有关


(全媒体记者 祝思思 报道)5月31日,我县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副县长侯红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从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全县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侯红辉就接续保险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精准落实政策,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保险接续工作稳妥高效推进。同时,还要抓好风险防控,妥善处置化解,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可补缴社保。

办理申请的退休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根据中央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5月中旬前为组织准备阶段,5月底前全面掌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未缴情况,确认参保对象、组织申请办理。5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为具体实施阶段,8月底前开展相关情况核查,重点核查申请人员的服役经历、退出现役方式,认定断缴时间,11月底前完成参保补缴工作。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为查漏补缺阶段,主要是针对前一阶段出现的问题,特别涉及县外就业,是否断缴社保的认定问题,进行进一步甄别,确保不漏一人。12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做好社保接续总结,迎接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检查、督办、考核。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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