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朱传亮 报道)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有关部门自查梳理,县司法局审核,通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对13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为群众办事和企业经营提供便捷。
此次证明事项取消内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被取消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农村贫困学生申请乘坐校车补贴等方面,包括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明、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无车辆证明、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烈属、退役军人、参战参核及残疾军人退役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税收证明、本地无住房证明、精准扶贫对象证明等,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有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或不再提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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