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违规放鞭炮 处罚没商量

(全媒体记者   黎赛明 实习生 黎芷晴)7月29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县电力小区东隔壁一居民儿子结婚,其好友五里镇程丰村的吴某某(男,46岁)购买了两个烟花到他家闹新房,并进行了燃放,被县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因吴某某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在对其罚款500元的同时,还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禁鞭相关的法令法规。



    违规燃放鞭炮者 吴某某:昨天晚上朋友儿子结婚,我买了两个烟花燃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我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请大家不要像我一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现场

      近三年来,我县禁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在禁鞭专班的不懈努力以及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配合下,禁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人知道禁鞭、人人参与禁鞭”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但仍有极少数市民心存侥幸,猖狂挑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损害了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鞭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当天记者从县禁鞭综合整治指挥部还了解到,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禁鞭成果,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县禁鞭专班将加大源头治整力度,加大常态化管理力度,加大宣传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做到一响四查(即查当事人、查鞭炮来源、查燃放场所、查责任单位),确保我县禁鞭工作稳步顺利向前推进。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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