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城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通城县银山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黎晖开除党籍处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2019年1月14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黎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黎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同时,对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负有直接责任。
黎晖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清廉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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