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职工杨志被留用察看一年

经通城县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职工杨志留用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4月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杨志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杨志违反规定,无资质承接配电施工项目,获取非法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犯行贿罪。

       杨志身为国有企业职工,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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