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县市场监管局大坪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大坪乡辉煌村四组开展肉食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者杨某在自家店堂门前销售台上摆放有33.9市斤鲜猪肉,店堂冰柜内存放有135.6公斤冻猪肉,猪肉表面未盖有动物监督部门的动物检疫合格章和肉类品质合格印章,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这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核酸阴性检验合格报告,并且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杨某销售不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扣押过程中,当事人杨某态度十分恶劣,并将卖肉尖刀拿在手上恐吓执法人员。县市场监管局大坪监管所立即向大坪乡派出所报警。在大坪派出所的强力支持下,终于将当事人销售的“白条肉”全部予以扣押,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取证,并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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