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9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现通告如下:

1.城乡集贸市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超市、商场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12时起暂停经营,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2.各类酒店、宾馆、茶楼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12时起暂停对外经营,对所有居住客人全部予以劝离,并进行终末消毒,恢复对外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经营性的餐馆(含早餐店、夜宵店、快餐店)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12时起暂停经营,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4.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在显著位置标示。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行为。

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管执法局,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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