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符合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经营。

二、药品零售药店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测量体温、戴口罩、落实晨检制度。

三、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四、零售药店在门口落实隔离措施,购药者进门时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实名登记。如遇发热购药者,应及时报告属地乡镇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院。

五、所有购进、调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要先进行消毒处理再验收登记。

六、所有零售药店内每日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护消毒。

七、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搭售处方药、夸大或变相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功效。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面前,人人都是参与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有发热、咳嗽人员症状的人员,尽快到医院就诊或拨打属地乡镇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院电话。

同时,欢迎广大城乡居民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5-4333315

附件:通城县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和乡镇卫生院电话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通城县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和乡镇卫生院电话

隽水镇卫生院被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留样观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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