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兵】4月1日,通城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全面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短板,为全面复工复产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各乡镇在2020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四员”、农民群众、志愿者等开展卫生大扫除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清洁工作:
清运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清扫农村公共区域,整治村内集中堆放的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定期做好农村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和全程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指导农户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清理农村沟渠塘堰。以农户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沟渠塘堰大清理活动。对淤塞严重的河沟塘堰实施清淤疏浚,确保良好水域环境卫生。
清洁农村厕所。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户厕的管理和粪污管控,务必做到农村厕所管理的“一扫二勤三消毒四防护”。
清除农业废弃物。各乡镇要督促养殖业主和农户及时清理村庄养殖场和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及时清理圈舍粪污,进行堆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结合春耕生产抓好废旧地膜、农药、兽药、鱼药包装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清扫乡村道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道路沿线卫生大扫除活动。
各乡镇在开展农村环境大扫除村庄清洁行动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行动,要成立专班,明确到人,避免“一窝蜂”“全部上”;同时注意安全,做好防护,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和远距离流动,并配备好防护物资,确保参加大扫除人员安全。要以全国第32个爱国卫生活动月为契机,大力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党组织的模仿带头作用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编辑:胡颖 审核: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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