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征兵宣传手册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1月10日至2月15日报名,2月15日开始体检,3月16日起运,3月31日运输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 4月1日至8月15日报名,8月15日开始体检,9月16日起运,9月30日运输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二、征集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女兵:上半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下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纹身和疲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三、征集程序

(一)上半年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为征兵报名宣传发动阶段,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登记备案。

2.体格检查阶段:2月10日至18日,为体格检查阶段,乡镇武装部组织预征对象初检初审后,再到县征兵体检站(设在通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3.政治考核阶段:2月19日至27日,为政治考核阶段,由乡镇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生、民兵连长等人员组成联合走访调查组,对应征青年进行政治考核。

4.预定新兵役前训练阶段:3月5日前,为预定新兵役前训练阶段,县征兵办按照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对预定新兵进行不少于7天的封闭式役前教育和适应性训练,使预定新兵体验适应部队生活,增强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法自觉和行为自觉。

5.批准入伍:3月上旬,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6.新兵起运阶段:3月10日起,为新兵起运阶段,接兵部队派干部与县征兵办交接新兵档案,并组织新兵起运。

(二)下半年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1日前,为征兵报名宣传发动阶段,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登记备案。

2.体格检查阶段:8月上旬,为体格检查阶段,乡镇武装部组织预征对象初检初审后,再到县征兵体检站(设在通城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3.政治考核阶段:8月中下旬,为政治考核阶段,由乡镇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生、民兵连长等人员组成联合走访调查组,对应征青年进行政治考核。

4.预定新兵役前训练阶段:8月底,为预定新兵役前训练阶段,县征兵办按照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对预定新兵进行不少于7天的封闭式役前教育和适应性训练,使预定新兵体验适应部队生活,增强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法自觉和行为自觉。

5.批准入伍:9月上旬,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6.新兵起运阶段:9月中下旬,为新兵起运阶段,接兵部队派干部与县征兵办交接新兵档案,并组织新兵起运。

四、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

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校落实补偿代偿。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第五步,减免复学(入学)学费。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五、现役期间享受政策

1、政治待遇:当地政府为其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

2、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约为10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1100元,两年津贴共约2.6万元。

3、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6000元,一年共约8万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7500元,一年共约10万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8500元,一年共约12万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11000元,一年共约15万元。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2019年农村户口义务兵14480元/年,非农13600元/年,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增发50%,本科生增发100%,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为同等义务兵的3倍。

3、立功授奖慰问:现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地方对家属进行慰问。

4、军人职业年金:约2.1万元。

5、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为840元,住房公积金约3000元,共约4000元。

六、退伍安置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土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经济补助:

部队发放退役金,地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七、退伍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土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8.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9.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10.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八、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货款。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土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土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九、咸宁市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

1、辖区内普通高校,按照从咸宁每征集入伍1名大学生补助1000元的标准落实征兵工作经费;对超出上一年度征集人数部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相关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征兵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于新兵入伍后6个月内拨付至各高校。

2、对从市外返乡、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不超过2天)。对在咸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2000元、1000元,奖励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于新兵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者家长。以上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负责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应征相关经费,县级财政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应征相关经费。

3、每年在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聘)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年度招录(聘)计划总量的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对符合市直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该加分政策与定向招录政策不同时适用。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村工作,对愿意在村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将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当村“两委”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推荐进入“两委”班子。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各地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完成学业或者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上述优待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验,按照服役年限计算工龄。

4、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为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时提供商事制度改革的便利化服务,企业开办零费用;优先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20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个人最高15万元、合伙最高100万元和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对在本地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本地未购买住房的,在今后年度商品房配建的公租房房源中,就近就便提供公租住房,并按照公租住房月租金的80%,最高不超过300元的额度给予月租补贴;对自主租赁租房的,按照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期限内自购房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停发补贴、收回公租住房。以上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负责从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相关经费,县级财政负责从辖区内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相关经费。

6、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将其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把大学生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人物,参照市级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7、本意见所指大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适用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应征的大学生。被退兵或者违反部队纪律规定等个人原因提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8、本意见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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