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全国人大涉港国安立法将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发言人25日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及相关说明已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将根据法律与“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发言人指出,基本法也表明司法独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尊重与保障。

律政司发言人当日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决定。该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以及基本法相关条文所作出。根据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发言人指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并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之内。鉴于香港目前情况及可见未来自行就维护国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对的困难,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制定全国性法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关的全国性法律是属于基本法第十八条下的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发言人指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获授权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央在国家层面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权力。

发言人强调,决定草案及相关说明已清楚指出,全国人大将根据法律与“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基本法第二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也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独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尊重与保障。(来源: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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