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卢玲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通城县纪委监委消息:经通城县委批准,通城县纪委监委对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卢玲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査,卢玲章在担任通城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査;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参与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放任建筑开发商的违建超建行为,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卢玲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卢玲章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通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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