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这几项体系建设要推进

一、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技术创新

(一)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创新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要成为一项有助于解释自然与社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事业,就必须致力于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理论与验证理论,总结和提炼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最一般原理。理论建设有赖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边界、术语、变量的建立与开发,有赖于它的语言规范的建立和其他学科理论的引入、消化吸收、改造与提高,也有赖于它的方法论的完善。要根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遵循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共生的原理,开展多层次和多尺度性质的理论构建,阐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逻辑起点和分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运行的机理,发现隐秘于山水林田湖草之中的宇宙法则和熵减少规律,建立人地和谐工程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以人类生态哲学观与生态系统生存空间观相结合的全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观,将可能成为重要的理论化基础。

(二)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强化工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①要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技术、评价技术、规划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监管技术等工程技术体系的创新研发,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方法的集成创新,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高点定位、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建设,为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②要利用卫星遥感、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大数据与小数据相结合等先进技术,建立国家、省、市、县多层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监测体系,监控国土空间各类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技术平台,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③要着力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国家级城市群、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关键区域的国土空间生态状况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基于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科学的国土空间生态质量评价和生态系统生态风险评价,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定位和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技术体系,建立星空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质量监测预警平台。④要着力研发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等工程技术装备,加强工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的支撑能力。⑤需要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实验室建设,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标准的制定,为提升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更加优化的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一)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体系建设

重点以处理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的关系为主线,研究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末端生态修复治理机制,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修复政策、制度与运行模式研究。研究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修复财政长期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补偿与自然资源代际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制定鼓励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确保足够资金投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践。借鉴海内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运行机制等制度研究成果,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建构符合国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运行机制。探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参与主体、责任与义务、保障和监管机制;总结现行政策和机制的作用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体系。

研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体系,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绩效的评价办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研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离任审计制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利于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机制,研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社会责任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公民、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行为规范。

(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法规体系建设

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法规体系建设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在要求。从节省立法成本以及提高立法效率的角度考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立法在性质上属于管理型立法,重点明确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动态监管等具体程序的管理性规定。但该立法将不仅仅是一部程序法,更要有涉及生态修复实体性内容的规定,包括生态修复的法律性质界定,以及生态修复权力划分的理论等。要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立法的功能定位、规范对象和实施法律机制。

应当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比如合法性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等,确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过程中专家以及公众的充分参与,以确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民主性与公益性。要在认真梳理国内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法规研究,研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严格制度和严密法治体系,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条例»,开展矿区、海岸带、海洋保护区等生态修复重点领域的资源与生态综合管理、系统修复治理管理,建立完善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法规制度体系。

三、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工程体系建设

(一)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建设

系统分析调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国土空间优化布局的基础上,统筹把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板块,以山水林田湖草要素的结构优化和功能修复为原则,结合用地组合、流域尺度和地方资源的特点,同时结合地区地域文化景观特征、类型、发展定位和控制标准,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点内容。借鉴国内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经验,科学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着力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区、长江上游山地森林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湿地区、南方丘陵林草区、西北高原荒漠区、青藏高原高寒草甸区、东北山地森林区、黄土高原林草区、黄河下游平原林草区、海洋区等重点地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北方风沙生态屏障、黄土高原生态屏障、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林草生态区、南方丘陵森林生态区、黄淮海平原湿地生态区、海岸带生态屏障、岛礁生态区等重点生态敏感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使规划更加好用和管用。

(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体系建设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不能只停留在管理层面的研究,要着力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工程体系建设,包括工程设计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工程技术体系和现场施工体系建设。要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创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模式和保障措施。在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时应准确定位工程建设的类型,针对不同的场景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系统恢复规律的工程项目,明确各单项工程设计标准及施工规格,建立工程体系可持续性评价规范。丘陵山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措施,应坚持治山、治水、治田和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不能就生态谈生态,要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发展的综合工程体系。例如在进行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时,应同时促进坡面防护工程体系建设和沟道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根据当地场景建设水平梯田、竹节式梯田、坡式梯田、截水沟、鱼鳞坑、毛沟防护、支沟防护等,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

四、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社会体系建设

(一)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社会协同机制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不断认识到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是相互依存的,需要将两个系统纳入同一个体系中,从多尺度的复合演进中去理解和研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恢复力问题,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因为社会不平衡发展所引发的生态系统退化问题。自然修复和社会修复的关系就如同一个双螺旋结构,在不同的时空尺度中交叉,它们是不可分离的。既不能简单地将它们视为硬币的正反两面,也不能归纳为一个连续体的两个端点,应该强调两者之间的直接且紧密的联系。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本质上是要建立一种社会-生态的协同机制,提升国土空间社会-生态系统基本结构、过程和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能力。这种能力源于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动态过程,并受所要维持功能的限制。由于社会-生态系统的多稳态机制,任何外部干扰都可能导致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状态的突变,进入管理者所不希望的状态中。社会修复可以通过制度变革和经济结构、财产权、资源可获取性及人口变化等方面来定义。其中,作为嵌入社会修复系统的动态子系统,公众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运行系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将其视为系统自组织变化的重要参量,也是系统建构学习与适应能力的重要驱动因素。因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进程中社会修复和自然修复的耦合研究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如果社会修复和自然修复的理论框架不完善,研究尺度界线不清晰,概念内涵缺乏统一定义,耦合机制从生长、适应、成型到增强或崩溃的扰沌过程无法评估等,可能会连简单的修复也会变得困难或难以进行。诸如此类问题是单一学科难以完成的,需要从生态学家、土地学家、经济学家到社会学家、数学家、工程技术学家等的共同努力,建立一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多学科联盟”。

(二)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社会修复制度

建构社会修复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生态修复的内在动力、持续性和稳定性,从生态修复到生态文明,并以生态系统质量的改善作为人类经济、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前提的文明类型。推动社会修复制度的建立,要优先开展以下行动:

1)构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模式。从节水、节地、节肥、节能、节药、节劳等方面推动自然资源的节约化利用,从源头上治理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功能失调和退化问题。要充分利用生态修复工程大规模资金投入、自然修复各项技术工程的实施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有利改造,引导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彻底转型。要全面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从传统粗放型生产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优质高效型现代生产方式转变。

2)实施配套的生态修复工程措施。①在生态脆弱修复区实施“生态-经济-社会”协同整治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该类区域生态经济社会恶性循环综合症的问题。②在生态资源丰富区实行生态产业开发工程,以促进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③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循环农业工程,通过农林复合等生态模式改善区域生态系统的质量。④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实施生态红线工程,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盘活存量、坚持用养结合、坚持创新驱动,确保生态安全,履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

3)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修复。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基础性作用,也是一项带有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举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在生态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成为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要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更好地满足全社会需要,就必须建立广泛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制度。要激励广大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科学性、社会可接受性和经济可行性,夯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社会基础。政府应当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全社会资金直接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投资,并进行惠益分享。这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促使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并从中保障其能够获得实际经济利益。要建立生态修复激励制度,采取税收优惠、贴息贷款、减免收费、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激励创业并培育新兴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服务产业链。

4)建构生态修复的区域补偿制度。要激励最广泛的资源受益者承担应有的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责任,通过补偿来弥补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利用欠账。国家应当充分运用税收、财政杠杆公正分配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生态修复帮扶义务,落实共同富裕的基本国策。同时,通过落实各种社会福利,对因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造成的个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损害予以充分弥补。具体包括建立资源利用地对资源输出地的补偿制度。这类补偿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生态补偿,也包括专门用于生态修复工程,且基于资源的历史利用关系所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包括由中央政府拨付足量资金直接支持当地生态修复建设,建立生态修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生态修复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为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同时保障生态修复地区的社会福利(吴鹏,2016)。

选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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