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森林法》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森林法》从七章扩展到九章,条文数从四十九条增加到八十四条,主要加强了6个方面内容:加强了权属保护,新增“森林权属”一章,明晰了产权,有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强调了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有利于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突出了规划引领,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成为考核政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强化了资源保护,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对象更加全面,保护措施更加严密,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删除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调拨等内容,保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突出了执法权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手段,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震慑了违法行为。
据介绍,下一步还将抓紧完善配套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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