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入学,落实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精神,结合通城实际,现将我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全县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大班额、非起始年级合理分流,基本消除大班额,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县招生工作,遵循五个统一的原则: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入学注册和统一学籍管理。
三、乡镇学校招生
乡镇小学及初中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需为本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各年级不得招收留级生。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城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方式。城区小学招生采取县教育局划定片区、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确保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二)资格认定
第一批: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内,但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片区范围内。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③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3)学生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
第二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
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家庭户口簿;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③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登记一年以上);④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⑤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复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家庭户口簿;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③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1年以上含1年);⑥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19年8月—2020年8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下列情况之一者,凭相关证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子女;残疾学生,安排随班就读。
(三)招生录取
公办小学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就近入学”原则录取所属范围内的学生,不得招录留级生。民办小学按“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学生直接录取就读。
隽水城区公办小学原则上先招收符合第一批条件的学生,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再考虑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学生,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时间安排
8月20日— 8月21日,各小学对第一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2日— 8月23日,各小学对第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5日,教育局对各学校审核名单进行复核,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入学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到就近学校查询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五、城区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隽水镇城区小学毕业生并在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毕业生,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二)时间安排
8月5日—8月7日,各学校对第一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8日—8月9日,各学校对第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0日,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入学名单进行复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0日,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到就近学校查询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告,由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
七、残疾儿童入学
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八、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治理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促进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规范、透明,控制城区公办学校班级人数,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65人。进一步严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转学纪律,要求所有从本县乡镇或外地转入我县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城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统一由转入学校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班额情况审核调剂,任何城区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接收转学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并对不履行插班生转学手续的学校负责人追查问责。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从2020年秋开始,所有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下保底,确保符合条件的片区学生入学;上封顶,每班班额不超过55人。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并扣减相应的公用经费。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服务电话:0715—4866316。
通城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日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通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