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

通城交警大队在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中扣押的部分车辆予以公告。请车主在三个月之内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小车车辆明细

2、摩托车明细

通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