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公开审理涉恶案 6名涉恶团伙成员被公诉

【全媒体记者 胡远】9月8日至9日,黎某翔、李某等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黎某翔、李某直接参与或指使杨某、金某星、杨某、谢某等人采取威胁、殴打、恐吓、拦截、跟贴、任意损毁财务、非法侵入住宅、滋扰、纠缠、“协商”、诉讼等手段,对债务人、担保人及无辜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人 方金标:谋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逐渐在通城县民间借贷等领域形成恶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某翔、黎某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纠集他人实施了寻衅滋事15起,强迫交易1起,情节特别严重,敲诈勒索1起,数额特别巨大,虚假诉讼2起;黎某翔、李某个人实施串通投标2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法庭辩论。法庭审理完毕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田红强,“两代表一委员”等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了庭审。

自扫恶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截止目前,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52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338.78万元,法院判处财产405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刑拘275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3人,留置12人。

(编辑:习水文 审核:黄争光)


(作者: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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