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查履职的命令

通城县各级河湖长、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大保护向纵深发展,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河湖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兹命令,从即日起,各级河湖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巡查履职,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目标,确保我县河湖长制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一、提升思想认识,知责明责。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作用,担当作为、知责明责,当好“主人翁”,认领“责任田”。县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县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乡镇级河湖长本人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月;村级河湖长本人全线巡查不少1次/周,全力以赴确保每条河湖都要见河湖长、见行动、见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领责履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碧水保卫战”四大攻坚行动,摸清、摸实责任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情况和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要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科学制定一河湖一策整治方案,加大日常巡查频次,真巡实查,“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治河管河护河新模式,争当创建美丽健康示范河湖的倡导者、先行者。

三、强化责任担当,督责追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完善细化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充分借助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媒体监督等力量,及时掌握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履职情况和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同时,要完善考核问责体系,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担责尽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河湖长是中心,相关涉河部门是关键,社会公众是基础。守护家乡绿水青山,需要每个人的行动。保护水环境、珍爱水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以河湖库长制宣传“六进”(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此令。

签 发 人:刘明灯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