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公正裁判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全媒体记者 胡强】“感谢法院,感谢民庭法官!”12月9日上午,通城某小区物业费纠纷一案原告甲公司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维权楷模、法律卫士”的锦旗送到通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以表达对民庭法官倾心倾力帮其讨回物业管理费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16年7月,原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为乙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16年8月1日起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后甲公司要求该小区住户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但部分住户以“未与本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完全履行管理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无奈之下于2020年5月将其中17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今年8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17名住户并要求向甲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在收到判决后,部分小区住户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于今年11月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17名被告中已有14人履行了缴费义务,其他欠费的住户了解到情况后,也陆续缴纳了所欠的物业管理费。

(编辑:习水文 审核:黄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