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9号)
因工作调动,吴寿春同志提出辞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决定,同意接受吴寿春同志辞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第19号)
因工作调动,吴寿春同志提出辞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决定,同意接受吴寿春同志辞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