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三个规定”强化队伍教育整顿

【全媒体记者 卢耀武】3月12日,县检察院举行专题讲座,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进行专题培训。来自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孙丽君就“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讲解。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培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培训,更进一步深刻理解了“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制度价值、目标要求。下一步,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形成“逢问必录”的工作习惯,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

编审:黄争光

(作者:卢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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