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通城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线索移交,5名湖北通城籍人员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目前正在缅甸北部边境某镇活动。通城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成立专班抽调警力立即前往缅甸侦办。
3月3日,专班人员到达云南省镇康县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嫌疑人雷某、葛某、皮某刚、郭某峰、杜某波等5人在缅甸边境某宾馆内抓获。
经查:
2021年2月初,葛某看到一则网络虚假广告,轻信在缅甸边境开网络公司很赚钱,于是通过聊天软件主动联系上境外人员(缅甸)了解详情,不久葛某便联系雷某、皮某刚、郭某峰、杜某波等人商量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事宜。
境外人员承诺葛某一行到昆明市的所有路费到了缅甸可以报销,到达昆市后会安排蛇头直接接送到缅甸境内。
2月26日,葛某一行5人到达昆明市;
2月27日,境外人员安排蛇头驾车将葛某等5人送至临沧市区;
2月28日凌晨3时,境外人员安排蛇头将葛某等5人送至临沧市承德县;
3月1日凌晨1时,境外人员安排蛇头将葛某等5人送至镇康县凤尾镇的一家私房内;
3月2号凌晨2时,葛某等5人乘坐厢式货车约2小时后下车,在根据境外人员提示徒步1个多小时到达南伞镇的某山坡上(缅甸老街的边境处)等待境外蛇头接应。
在山坡树林里等待约七小时后,葛某一行5人自行返回到南伞镇某宾馆内,并与境外人员约定日期越境接应。
3月3日晚,被通城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宾馆内查获,随后押解回隽。
目前,犯罪嫌疑人涉嫌人葛某、雷某、皮某刚、郭某峰、杜某波等5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此,警方提醒那些要出入国(边)境的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非法出入国(边)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