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通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为民排忧解难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努力为群众解矛盾、息争端、化纠纷,将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日常行动。
4月3日,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调解员多轮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123万元。
3月8日19时许,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湖北S259公路从塘湖往崇阳方向行驶至塘湖桥路段,撞倒道路上的行人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后黄某逃逸。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接受当事人就民事部分提出的调解申请,指派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先后组织五轮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此案本可以终止调解,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走诉讼程序既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利于化解矛盾。为消除隐患,解决问题,调解员在清明假期加班加点,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真情感动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赔偿王某家属全部损失共计123万元并当场以现金完成赔付,双方顺利和解。
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实际行动转化教育整顿成果和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