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一男子酒驾被判拘役,社矫报到时又无证酒驾

遵守法律是每位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权威并非儿戏,切莫以身试法。

近日,通城县一男子因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执行社区矫正,在前往矫正机关报到时,再次酒后无证驾驶被查处。

2021年4月26日下午,五里镇黎某求到通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法院判决书显示该男子4月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期间执行社区矫正。在办理入矫手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察觉黎某求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浑身酒味,于是向县公安局通报。交警大队出警到场对黎某求进行询问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后,确认黎某求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黎某求当场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之后黎某求因驾驶无牌摩托车被罚款200元,无证驾驶罚款5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且根据法律规定,黎某求还面临撤销缓刑执行拘役的结果。

通城县司法局再次提醒大家,判处缓刑并非“自由之身”,更不等于“没事”,切莫掉以轻心,行差踏错,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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