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英,女,1989年10月出生,2013年9月进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五级书记员。
(图:李红英本人)
该同志于2013年6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法学专业,2013年9月进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5年在全市2015年度公诉业务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团体一等奖,在通城县“守纪律讲规矩、践行‘三严三实’,学党章学党史学条例”演讲比赛中获优秀奖,在全县“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主题演讲比赛中获一等奖;2018年在全县学报告、学党章及《学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中获团体一等奖;2014年度、2015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均被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9年度被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被评为通城县三八红旗手。
她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可靠。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办案中,她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将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检察担当融入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她勇于探索,善于实践,精于监督。自2013年入职以来就与民行检察工作结下不解之缘,以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学习钻研,深耕细作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七年来,共辅助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她立足本职,把敢于担当、忠诚为民的情怀融入到办案实践中,帮农民工讨薪、为妇女维权,通过办案大力扶助弱势群体,匡扶社会公平;她把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损害公益案和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均系咸宁市首例,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公益诉讼文书样本,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她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指导办案,针对疫情引发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的行政案件,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待,妥善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她以细致严谨、积极敏锐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积极主动查找、挖掘线索,极大缓解了办案规模不足的问题。她发现并参与办理的金某涉“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效果良好,办案经验获得省市两级院的认可和推广。
2019年7月,她发现同一当事人连续提起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且都出现了“网络借贷”“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关键词,这些细节立马引起她的高度关注。进一步排查发现,该系列案件从起诉频次、诉讼程序、事实认定到证据采信均存在疑点和异常,涉嫌虚假诉讼。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双方往来账目繁杂,仅仅是转账流水就多达40余页8000余条。为了查明事实,她连续熬夜加班,逐一审查证据,对转账明细进行分析、归类、比对、核算,最终查实了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击破了隐藏在案件背后“套路”。最终,该系列案件也得到省市两级院的肯定。通过对线索的深耕细作,突破了虚假诉讼办理瓶颈,打开了办案局面,使处于劣势的民事检察工作位列全市前列。
此外,她还参与办理多起公诉案件,并先后两次被借调省检察院、县监察委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均获得一致好评。她严格自律,勤于钻研,通过办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逐步成长为业务骨干。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通城县统一部署防疫工作。命令就是责任。自接到参加防疫通知的那一刻起,她克服重重困难,独自驾车从孝感老家返回通城,在处理好办案和内勤工作的同时,全身心投身防疫工作。她用勇气和坚韧阐示:“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多年来,李红英始终不忘从检的初心和使命,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绽放亮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