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早期,国民党反动派为了破坏苏区的建设,密秘派遣特务混入革命队伍进行破坏活动。这个时期,这种特务组织人数较少,活动范围亦不大。
1931年初,包括通城在内的鄂东南及三省边界苏区出现了“改组派”进行有组织的活动。这个组织准备在苏区搞“暴动”,破坏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对敌人的这种破坏活动,各级党组织开始滋长一种“左”倾情绪,认为只有肃清这些反革命份子(简称肃反),用红色的屠杀才足以击退白色的屠杀,因而一些地区提出大烧、大杀、大劫政策。一段时间里,肃反处决权下放到各县区一级的党委,乱捕滥杀的盲动主义愈演愈烈。“不论他是否反动,只要稍有点错误,便捉来枪决。”个别地方颁布一种“铁”的纪律,规定“违犯纪律者杀”、“泄露秘密者杀”、“携械投敌者杀”等共十几条,甚至还有几项抄杀全家的规定。
1932年3月4日,苏区中央局在给湘鄂赣省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关于肃反工作,你们过去是完全忽视的,以致许多反革命得以潜伏在苏区内活动,为敌人作内应,这是严重错误的。同时,中央派林瑞笙、陈佑生、郭潜等组成代表团,带着彻底改造原省委和坚决转变路线的任务来到湘鄂赣省。3月17日至26日,召开省委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指责湘鄂赣省原省委的肃反犯有简单化、扩大化、非阶级路线的错误,提出“要严格的纠正过去下级党对肃反工作领导怠工和极端右倾的取消倾向,……肃反工作也就在党的全部工作中还占着重要部分。”会后,临时省委根据《中共湘鄂赣省第二次代表大会肃反斗争决议案》,进一步开展了肃反运动。不同的是,他们基于贯彻那一套“左”倾错误的需要,把肃反运动的重点从社会上转移到了内部。1932年4月,临时省委在修水宣布了湘鄂赣省政治保卫分局的新成员,委员有涂正坤、郑宝、曹衍安、周益春、罗兴、林焕然、傅秋涛等七人。同时,在通城、平江、浏阳、修水、铜鼓、万载、宜萍、修铜宜奉、鄂东南、阳新、通山、大冶、咸宁、鄂城、武宁和红十六军、红独立一、二、三师建立了19个政治保卫分局,负责肃反工作。
在此基础上,临时省委还把肃反工作同所谓改造各级领导机关结合起来,不加区别地把敌人的破坏同自身工作上的错误混淆在一起,大肆逮捕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
到1932年下半年,通城肃反工作出现严重扩大化,拘捕了88人,其中处决了22人。造成苏区内部互相猜疑,滥杀无辜,削弱了党的力量。
1933年10月,正当鄂东南军民奋起投入第五次反“围剿”时,以林瑞笙为书记的湘鄂赣临时省委忠实执行王明的“左”倾路线,组织工作检查组来鄂东南,全盘否定鄂东南军民在第四次反“围剿”中所取得的成绩,决定在鄂东南地区党政军组织中追查“改组派”,致使鄂东南苏区的肃反进一步扩大化。久经考验的通城县苏维埃主席胡赤被当作“改组派”错杀。“左”倾错误制造的混乱,使县委、县苏维埃不能团结对敌,不能有效的组织军民反击“围剿”,给苏区造成损失很大。
当时,通城苏区发生了这样极不正常的现象:区委向县委汇报工作,汇报人和听汇报的人各居一个山头,两人分别在两个山头上通过喊话进行汇报和下达指示,不敢见面,怕被杀掉。汇报完毕,最后还要说一句:“我是好人。”人心惶恐,一至如此!而混进革命队伍内部的真正坏人,则利用这种情况,采取“以赤制赤”的办法,达到破坏苏维埃政权和红军的目的,造成了许多恶果。肃反扩大化造成的这种恶劣工作环境,一直到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
来源:通城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