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注意!未办理审批手续改造电梯属违建

【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8月7日,通城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位于县人民医院对面的健民大药房一处违规改造电梯井进行依法拆除。 

下午3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座7层楼高的钢铁结构框架拔地而起,与违规改造电梯井平齐,工作人员正顶着烈日进行拆除工作,执法人员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据悉,该违规建筑为业主徐某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欲沿街道将楼房正面改造成7层观光电梯。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对业主徐某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徐某主动停止违建工程作业,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拆除。 

个人未经审批,私自在建筑物内建设电梯设备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都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是违法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切身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房屋电梯升级改造,要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报备,取得合法手续,并由县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对电梯质量与安全进行检查认证、合格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编审:黄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