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纪委监委联合民政、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和教育等9家职能部门,在全县开展9个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一)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关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公开,丧葬用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坑蒙拐骗、欺行霸市行为;是否有假冒殡仪馆名义、违规经营殡仪馆业务行为等;
二是关于殡葬服务机构。查其服务价格是否经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是否公示公开,有无捆绑收费、强制消费现象;公办殡仪馆对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是否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机构从业人员有无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行为,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品现象等。
(二)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违法违规执业,具体包括: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
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具体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三)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三是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四是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五是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行为;六是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创建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二是没有按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五是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六是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五)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二是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三是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四是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五是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
六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等。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二是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七)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重点整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入网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处置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规范入网经营行为,紧扣“四个重点”,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
(八)“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查处编造虚假病人、虚假病情、伪造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二是严厉惩治定点医药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以及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九)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是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
三是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
四是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
五是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六是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
七是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
八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
九是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
十是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
来源:清廉通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