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机油市场应用的逐渐扩大,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量逐年增加,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将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二、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三、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无资质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八、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 0715-4368950

公安机关:110

交通部门:0715-4322640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通城县公安局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