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收水稻、油菜秸秆作业规范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抓好我县水稻、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推进春耕和秋播生产,现对我县机收水稻、油菜秸秆作业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1、抓好机收安全作业。机手持证上岗,作业前检修调试好机具,排查安全隐患;作业中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规范机收作业装置。秸秆机械打捆离田利用的收割机不安装切割装置;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利用的收割机必须安装切割装置,严禁未安装切割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

3、秸秆留茬、切割标准:对还田利用作物秸秆,秸秆应切碎、均匀抛撒。水稻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再生稻第一季收割留茬高度除外),秸秆切碎长度在10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切割长度在10厘米以下。对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的水稻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

4、对在机收作业中,未按作业标准操作的收割机,将禁止继续机收作业。

特此公布!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