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 教育扶贫政策

2021年通城县教育扶贫政策解读

一、资助内容

目前,我县学生享受的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三、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四、是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政策;五、是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六、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七、贫困户子女乘坐校车政策;八、是彩票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新生上学路费政策;九、是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二、政策清单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

2.资助范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3.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材〔2019〕2号)

2.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

3.资助对象:一是具有正式注册在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二是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全面纳入资助范围。

4.资助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校学生5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学生补助标准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

1.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65号)

2.资助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和条件: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特别困难学生按人均3000元据实测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申请评审认定一次,春季可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1、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号)

2.资助范围和条件: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资助标准:减免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为准。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根据(鄂价费规〔2015〕170号)文件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五)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2.资助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3.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六)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2.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目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学生从2020年春季执行)。 3.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随政策调整而变动)。分两学期发放。

(七)资助贫困户子女乘坐校车政策

1.政策依据: 按照《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81号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发〔2016〕29号)

2.资助对象:对已明确为乘坐校车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家庭的贫困学生。

3.资助标准:年补贴400元/人,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

(八)彩票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新生上学路费政策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6〕10号)

2.资助对象: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3.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九)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2.贷款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通城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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